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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功能音樂教育
(美)保羅·哈克(Paul Haack )
劉 沛 譯
實用主義哲學,曾經是美國音樂教育在兩個世紀發展過程中的基本理念。18世紀歌詠學校的教學,不是"為音樂而音樂"的,而旨在加強教會的儀式。19世紀初,音樂教育進入公立學校課程,當時,洛威爾·梅森為波士頓學校委員會對音樂教育進行論證,其基礎完全立于音樂對智力、身體和道德的發展所起的作用,這是當時的標準。20世紀上半葉,實用主義哲學是兒童中心教育的思想基礎,同時也成為鞏固和捍衛學校音樂地位的最基本的原則--音樂教育的價值在于公民教育、責任感教育、合作教育、健康教育和道德教育。這樣,我們的主張并不是"為音樂而音樂",而是"音樂為每個孩子",音樂為了兒童。
然而,這種信仰到后來發生了巨變。二戰后社會和經濟的迅速發展為這種變化提供了火藥,蘇聯人造衛星上天成為燃點,把我們炸入一個新的教育時代--一個課程本體價值至上的教育時代。特別是在中等教育階段,我們遠離了兒童的發展,關注焦點全然放到學科內容,知識價值至高無上,因為美國試圖要"趕上"蘇聯,還有西德和日本。音樂教育,如同其他課程領域,迅速把音樂教育的論證轉向其獨特的價值,轉而強調音樂中要素的、形式的、審美關系的感知和知識,以及對音樂學科的實在的體驗。隨著音樂教育者全國大會(Music Educators National Conference, MENC)的重要文件,諸如《音樂為學術天才學生》(Music for the Academic Talented Student,1960 ),《作為一門學術性學科的音樂》(Music as an Academic Discipline,該會1962年大會的主題),《普通教育中的音樂》(Music in General Education,1965)的出版,有關音樂的實用價值的主張,被淹沒在審美教育的巨浪之中。
看重兒童健康發展和社會意義的音樂價值原理和觀念基石,成為歷史。在這段時期里,沒有人聲稱,女孩子參加樂隊是為了學習合作,獲得優雅的風度;"男孩子吹(blow)號,就不會去砸(blow)保險柜"。音樂和音樂活動本身,與行為好壞的調教之間的聯系,似乎找不到什么論據,這是當時大家的共識。人們也感覺到,有關音樂的那些實用價值的公開主張市場越來越小,可信度越來越低。音樂教育開始進入一個審美教育哲學的時代。
這樣的氣氛維持了四分之一世紀之久。此間,美國音樂課程的政策和口號,無論是隱性的還是間或顯性的,差不多都是基于"音樂教育必須是審美教育"。倫哈德(Leonhard)和豪斯(House)于1959年出版的《音樂教育的理論基礎和原理》(Foundations and Principles of Music Education)所強調的觀點,又在"當代音樂計劃"(CMP)的出版物以及相關的音樂課程開發項目中得以放大。這些觀點,最終集中體現在雷默(Reimer)的《音樂教育哲學》(A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 1970)和音樂教育者全國大會的《走向審美教育》(Toward an Aesthetic Education, 1971)。在該會1970年芝加哥大會上,有10個分會場是圍繞"音樂教育作為審美教育"(Music Education as Aesthetic Education)這個主題而展開的。
不過,盡管音樂教育作為審美教育的理論和實踐得以發展,呼聲也很高,在諸多重大社會需求的呼喚下,如對少數民族的關注,多元文化教育,殘疾和處境不利兒童問題,環境問題,性及性病的傳播問題,災難性的越戰,新的經濟形勢等等,音樂教育的實用價值又出現復興的跡象。教育的目標,又一次在學術和經濟健康與美國社會和美國兒童情感健康之間,面臨猶豫不定的抉擇。面臨這一現實,1983年3月刊的《音樂教育者雜志》(Music Educators Journal)以“實用還是審美”(Utilitarian vs. Aesthetic)為題,作了專題討論。
所有這些,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為什么要提實用還是審美?音樂教育的政策和口號的立足點為什么一定要在這兩者之間猶豫不定?難道我們不能就音樂教育可以提供的所有重要的審美價值和所有的實用價值形成共識?在音樂教育尚未取得十分穩固的學校教育地位的現實條件下,在我們為音樂取得核心課程地位進行長期艱苦奮斗的過程中,我們為什么不能把音樂教育在滿足兒童和整個社會的需求所具備的所有合理的潛在好處充分地公示出來?在這里,我提出一種"社會的/功能的音樂教育",或簡稱作"功能音樂教育",它可能有助于我們認識審美觀與實用觀之間的關系(不是截然的對立),可能有助于我們及時地為當代社會的音樂教育樹立起一種更為寬廣、更為全面的觀點。
本文將對功能音樂教育的概念,從三個主要方面予以論述。
第一,我們需要把審美的和實用的理念融合起來,以便強化音樂是學校基礎學科的論證,并認識到音樂的功能素養是當代社會的必需。
第二,我們需要進一步發展和認識到審美教育的潛能,尤其是對它的感情運用價值和當代需求方面的認識。
第三,我們需要嚴肅對待和認真思考與音樂相關的嚴重社會問題,音樂的使用和濫用,并尋求與教育、生活和當代社會相一致的解決問題的辦法。
為了形成這種更加寬泛的、在學科的基礎性方面更為鞏固和共識性更強的音樂教育理念,讓我們首先嘗試把審美的和實用的功能給予融合,而不是像一些人那樣把二者截然對立起來。這里,讓我重溫在《音樂教育者雜志》1983年3月"實用還是審美"主題??l行后,我為該刊物"給編者的信"專欄撰寫的一封信。我認為,那本專刊的確提出了最為重要的一個主題,不過,當時響應的人太少。下述是該信里的精選。
信的標題是:"把音樂放到人類語境之中"(Put Music in Human Context)。
令人感到諷刺的是,一方面,音樂教育并沒有被作為一種基礎的教育而受到廣泛的認可,而另一方面,音樂本身卻證明了它自己是人類的一種基本的活動,它是那樣的有用,用途是那樣的廣泛。我們把音樂用作審美、移情、激發活力、鍛煉、交流、認知、沉思、醫療、休閑、娛樂、改造環境或謀生的職業。音樂的價值在于它與人類之間的語境關系,在于它對人類需求和雄心的滿足。盡管如此,作為審美教育的音樂教育總是傾向于孤立主義的"為藝術而藝術",這樣就大大限制了音樂所能起到的功能,不能使音樂教育在廣泛、多樣、基本的功能方面表現出應有的作為。
一些音樂教育者反對認可和強調音樂的功能性。例如,某些人看到其他學科的教學摻入了音樂的成分,就覺得不舒服。然而,一個僅僅為自身而存在、僅僅為自身而有用的學科,例如所謂"為藝術而藝術"的審美教育,無論從可能性還是從邏輯上講,是不可能被視為學校的基礎學科的。要大家把一門學科當作基礎的學科給予認可,就必須證明這門學科本身、及其與其他方面之間,都是有用的,它必須在人類的需求和發展方面,起到交流、學習和理解的重要作用。正因為如此,語文和數學被視為學校的基礎學科。同理,如果音樂的所有功能得到認可和理解,它才能被視為學校的基礎學科。
讓我們再來看一個個案。布萊森(Elynor Bryson)在一項研究中,征求300多位普通課堂教師有關音樂方面的在職培訓需求。被調查的教師的首選回答,是音樂與其他學科的關聯,接下來的是用音樂發展學生的各種學習技能。如果音樂的這類平凡作用對我們音樂教師來說是不恰當的,或者是對音樂教師的冒犯,我們的語文和數學教師同樣可以說,那好,音樂教學里也別使用字詞和數字!
實際上,如果我們能夠擺脫孤立主義的傾向,音樂教學和音樂的使用只會更加有效,從而使音樂在更為廣泛的天地里滿足人類的重要需求,有助于學生發展態度、理解和廣義的應用技能,也就是音樂中的功能素養。
我堅信,在今天這種聲音飽和世界中的音樂使用方式的特定條件下,年輕一代是真的需要音樂中的"功能素養"。我把這種素養界定為,理解現實社會中音樂怎樣影響他們的行為,音樂的作用如何。也就是說,對音樂的功能的理解。
現在探討第二個問題。我認為,實事求是講,我們必須深思審美教育中許多尚未認識到的潛在因素。我主張,深化這方面問題的認識的方向,在于感情的意識和感情的認識。按照一般流行的看法,審美教育的核心,集中在對音樂客體屬性的感知及其發展,期望學生對音樂的表現性質有更多的意識和更強的體驗敏感。
關于感知技能的發展,以及對音樂客體的分析,我們在本文第一部分已經展開了充分的論述。然而,這些并不能保證對音樂作品表現性質的體驗。盡管在我們的課程指導書和教材中,體驗目標的表述的確寫在那里,但是它們在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那里卻沒有得到相應的支持。
這里的一個主要原因,可能出于這樣一條戒律,我們不能告訴學生應該感受到什么。這條戒律的意思,往往被理解成"別談感情(感受),重要的是關注音樂的客體。"由此產生的觀念是,我們應該盡可能地避免感情(感受)和主觀反應的事情。重要的是幫助學生感知外部的(out there)音樂中實在的東西,而切忌幫助他們認識內部的(in here)音樂中有些什么,或說在他們自己對音樂的個人體驗中有些什么。這樣,我們可能恰好喪失了最重要的東西,青少年兒童的個人感情的內在意識和理解力是需要幫助的。實際上,幫助他們通過音樂聽賞和表演來更深地理解感情的性質,幫助他們對自己獨特的(事實上并不見得絕對獨特)音樂反應產生更強的意識,并不會侵犯他們的感情自由。
在現代教育中,批判思維能力是一項優先教育目標。這正是我們的討論要點:關于感情的批判思維。功能音樂教育要討論的這些方面,與音樂教育的"因果關系"和"音樂對行為的效應"問題有著直接的關聯。
其他國家的音樂教育者和研究者就拓寬審美教育的問題,也有著相近的看法。挪威的索爾布(Einar Solbu)和約翰森(Harald Jorgensen)曾提出,他們國家音樂課程的目標和內容之間存在巨大的鴻溝。音樂教育目標在文字中趨向于把音樂作為體驗,而事實上的教學內容卻傾向于表演技能和關于音樂的信息,并不是人與音樂之間交往的效應。
如果我們有意幫助學生通過音樂發展感情的反應力和情感的意識,有三件事情是需要做的。我們和學生需要掌握一些詞匯,使我們能夠對豐富的感情給予討論和描述。我們需要解決音樂聯想的各種表現問題,還有期待和反應傾向,也就是倫納德·邁耶曾經討論過的那些概念。我們還需要幫助學生結合歷史、地域,在社會-文化的語境前提下,理解、珍視和評價音樂及其特定的使用功能。
我們最需要的,是學會提出問題,促使學生就形形色色的音樂類型、風格和音樂的微妙差別里,在他們自己的反應中獲得某種因果式的領悟。有時,我們可以要求他們思考并反思:聽了這段音樂,你有什么感受?還有誰也有這樣的感受?在表演課程中,我們需要問學生:這里的重音到什么程度比較合適?我們在這里打算表現些什么?這樣快夠嗎?這里的漸強應該有多少?讓我們試幾種不同的方法,按你們的主意來辦,等等。當我們使學生更加主動地參與決策過程,在比較和對照的嘗試中,運用了因果分析的方法,學生就會聽得更加仔細,表演得更加富于表現力。這是圍繞感情的教學的核心所在,而不是簡單地告訴他們應該具體感受些什么。
在著名音樂人類學家梅里亞姆看來,我們所考慮的審美功能僅僅是他提出的音樂的10種功能之一,但是無論審美功能如何重要,具備怎樣的基礎性質,我們應該同時記住音樂的其他功能也是這樣重要的,也具備著同等的基礎性質,當我們在涉及審美的價值以及實現這種價值的必要性的時候,我們絕不能孤立地考慮審美自身。另外,我們說審美具有價值,還因為它能夠強化音樂對所有其他(顯然并不是十分具體的)功能所起到的效應。例如,我們在選擇一個婚禮或畢業典禮的儀式進行曲時,當然要考慮某些特定的功能特征,但是除了諸如恰當的速度和莊嚴的氣氛等顯在問題外,選曲的曲式、創造性和可聽性等等質的因素,的確能夠從積極的或消極的方面大大地影響樂曲的使用效果。我的意思是,審美的考慮雖然是根本的因素,但是僅僅有它還不夠。其他的功能問題和聯系必須納入思考的視野:一首從審美角度看來十分漂亮的葬禮進行曲,用作婚禮進行曲效果就太差了。
古德曼(Ellen Goodman)在這個問題上也有過相似的見解:藝術博物館館長,藝術家,藝術教育家,只要他們把精英主義作為自己的主導思想,往往會限于客觀取向的審美理論圈子里進行思維,他們的生活實際上是與真實世界相隔絕的。所以,我們再一次強調,所謂審美是核心或說根本,指的應該是它的客觀的方面和主觀的也就是感情方面之間的聯系和結合。把目光集中在藝術客體的失衡的客觀主義觀點的結果,只能是泯滅情感的教育。尤其是藝術,我們必須超越純粹的客觀化。就新世紀有效的個人發展和生活而言,具有批判性的情感或許比僅有批判思維更為重要。
在探討第三個問題之前,我們可以對上述作如下小結:無論是實用的理念還是審美的理念,偏取一家之說都不能為全社會認可音樂教育提供強有力的論證。我的動議著眼于中庸的立場,強調音樂的整體價值,通過富于挑戰性和激蕩動機的音樂教育內容,為學生提供平衡和綜合的思維經驗和感情經驗--滿足年輕一代的個體需求和教育需求,并使之達到學校課程中其他任何一門學科都無法抵達的境界--而這個使命,唯獨音樂方能承擔。我們切忌盲從當今經濟/職業取向的學校課程。教育賦予學生的,應該遠遠超越經濟社會的小小螺釘。音樂,以及廣義的藝術,決不是僅僅是為學生謀生而教的,其意義在于學生的生活和生命。
關于第三點,我們需要把前述兩點聯系起來,結合當代社會的語境,來論證以功能素養為宗旨的音樂教育的必要性,這種功能音樂教育不僅僅是學生的生活調味品和添加劑,而是促使每一個學生學會怎樣明智地使用和選擇音樂。值得注意的是,盡管"音樂教育作為審美教育"(Music Education as Aesthetic Education)的口號由來已久,而實際上在我們的主要宣傳對象納稅人和家長那里,審美的內涵至今仍然是誤解和神秘。我們最近幾年實施的一項詞語矩陣研究表明,"Aesthetic"(審美的)這個詞在調查對象的反應中,大多與諸如"nicety"(精巧)、"frill"(點綴)等詞語相聯系,而不是與"vital"、"necessary"(重大、必需)關聯的。
我想把功能素養或說社會/功能素養的概念作進一步的闡釋。它的內涵包括,學生在態度、價值和行為方面,對音樂的各種(有時是及其微妙的)影響所獲得的領悟;學生在他們的文化、亞文化和個人生活中,對音樂的多樣功能的知識和體驗的習得;發展學生必要的能力,明智地運用到多種類型和風格的音樂的辨別和抉擇。這種明智的運用,其涵義不僅在于音樂的審美和非詞語的交流,其功能還在于強化詞語交流,對社會機構和儀式權威性的輔助,對環境的改造,促進和鞏固社會統一,緩沖緊張心理,矯正病態情緒和心境,等等。在今天美國聲音飽和的文化條件下,就這個自由和民主的資本主義社會生活的性質而言,毫無疑問,我們必須為兒童提供必要的工具,使他們能夠明智地選擇和使用音樂,策劃他們自己的聲音世界,滿足他們自己的需求,而不是盲目地追隨媒體強大的商業意圖的宣傳。
事實上,我們面臨的令人困惑的麻煩是,音樂是一種極為強大而在道德方面卻處于游移狀態的力量。它的所有功能都可以用作積極的或消極的目的。無論是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音樂能夠實現許多偉大和崇高的事業,但是它同樣也能用作非人的消極作用。
比方說,我還記得有一家龐大的化工企業曾經打出的標語:“Better living through chemistry”(化學讓我們過得更好)。近幾十年來,的確有無數化學的創造物問世。其中,有些大大改善了人們的生活,而有些絕對不是為了更好的生活,其后果使無數人成為毒品的奴隸,使大片環境慘遭污染。這個比方對音樂也適用?;瘜W和音樂是我們的生理/心理存在的核心,它們可以改善也可以污染環境,可以影響思維、情緒和行為,可以振奮或壓抑人的身心。
所有這些,與一般人心目中有關音樂的概念是沖突的。音樂在人們心目中具有一種"暈輪效應",人們寧可認為音樂永遠是好的。所以,我們需要幫助學生理解,音樂的自然魅力可以在美麗的光環下,創造出積極的、中庸的或者是消極的社會效應。還有,在這種暈輪效應的渲染下,音樂往往給人們制造出一種可信的氣氛,在這里,甚至暴力的信息和行動都顯的不是那么嚴重、真實,危害性顯得不是那么強烈。這種情況實際上在每一種文化中都存在,民族音樂學家和人類學家對這一點十分清楚。音樂教育就是應該讓我們的孩子意識到這一點,在音樂與孩子們形影不離的現代社會,尤其必要。
美國醫學學會的一個委員會曾在《美國醫學學會雜志》(1989年9月22日)報道了他們的一項研究,標題是"青少年和它們的音樂"。他們的研究證據發現,沉浸于搖滾樂文化尤其是崇拜重金屬風格的青少年,與學習成績降低、婚前性行為、吸毒及其他惡性行為相聯系。當然,該報道指出,這種聯系并不意味著因果關系,該研究本身的設計也不在于證明因果關系。不過,卡內基青少年發展委員會的一項研究報告(Christensen and Roberts,1989)的確在音樂中的暴力與聽眾暴力傾向的增強之間,找到了因果關系,這種效應至少表現在短時間內。無論孰因孰果,有一點應該肯定,《美國醫學學會雜志》描述的音樂行為與消極社會行為之間,是相互強化的。
強有力的音樂,加上歌詞的作用,教唆著年輕聽眾嘗試毒品、性活動、強暴、傷害他人或自己,這種影響的力量不可低估,需要仔細研究。Motely Crue的"Too Fast for Love"中所唱的"刺破她的臉,卸下她的腿,我行我素",粗暴地撞擊著千家萬戶的安寧;Genocide的"Predator"(掠奪者)則狂呼:"撕開胸膛,切碎心臟,吞食陰道和乳房。"這些骯臟的東西,豈敢恭維。
美國醫學學會研究稱,美國中學的學生在7至12年級期間,平均每人聽到10 500小時的搖滾樂,相當于平均每人每周30小時以上。這使我想起過去蘋果電腦的一條廣告:"什么電腦最強大?"回答是:"用得最多,就最強大。"相應的問題是,什么音樂在我們的社會里最強大?美國醫學學會的研究報告的結論建議,在處理年輕人的情緒健康和身心問題時,醫生應當留意他們的病人的音樂聽賞習慣,作為診斷的一種線索。
不僅僅是醫生,家長和社會各界人士逐漸意識到,音樂現已不僅僅用作娛樂和審美的目的,而是越來越深地影響著人的行為,其中有相當大的成分是出于商業的和政治的效益。他們關注的問題還有音樂對個人權利及聽覺的侵害;歌曲中的歌詞內容與吸毒、淫穢、偏見、性解放、強奸、謀殺和自殺行為的關系。我的一個學生的碩士學位研究選題,就是圍繞音樂與自殺而展開的一項個案研究,題目是《音樂與一位少年的生命和死亡》。
我們所了解的音樂的力量,足以使包括音樂教育者在內的許多人吃驚。其實,在一般情況下,我們只是不愿意把音樂往那方面想罷了。我們都知道音樂與宗教祈禱相聯系的宏偉場景,但是音樂也可以通過同樣的力量渲染惡性的儀式,誘發年輕人的輕生舉動,這種事情不時發生。我們都知道崇高的音樂能夠激發愛國主義和美好的愛情,但是音樂的能量也能挑起年輕人對"警察"的仇恨和對婦女及兒童的暴行。這些現象在新聞報道、法院和議會那里已成為不爭的現實,音樂教育對此能視而不見嗎?
健康教育及其研究者不會回避諸如心理健康、少年自殺、性傳染病等問題。同理,音樂教育無視這些問題也是毫無道理的。這些問題,是家長和學校委員會理解和關注的,是全社會急切希望并支持學校給予解決的。當我們提出了的確重要的問題時,我們的重要性自然會得到認可。
我相信,我們很快會認識到梅里亞姆有關音樂的結論的真諦:"在人類的文化活動中,或許沒有任何事物像音樂這樣具備如此全方位的彌散性,影響、塑造并且常常是控制著人類的行為。"千真萬確,音樂在今天的美國生活中,正是一種無孔不入和誘導性極強的因素。在這個由身價千萬的商業和技術專家操縱的日趨復雜、頑固和系統的聲音環境中,期望年輕人自己與其打好交道,是不現實的。
基礎教育的目標是發展學生的智慧,培養有識的公民,我們需要相應地幫助學生有意識地形成他們自己的音樂價值、動機和行為,使他們能夠自覺地運用他們的辨別力和判斷力,對音樂給予明智的選擇。在資本主義社會里,商業利益至上。公眾面臨的音樂產品魚龍混雜,審查制度又不可能與我們的理想同步,在這樣的條件下,幫助年輕人獲得有關音樂功能的素養,使他們能夠明智地選擇和使用音樂就顯得極為關鍵。搖滾樂是不能滿足人生所有的音樂需求的。
綜上所述,功能音樂教育的要點,旨在培養學生具備有關音樂的功能的素養。我們的探討,涉及了"審美還是實用"之間的融合,使我們對音樂教學和音樂教育理念的論證,基于音樂對人類的所有意義重大的價值。我們還強調,情感意識及感情性質的教育,是發掘審美功能的要點。最后,我們提出,必須幫助年輕人(實際上應該是所有人)理解音樂對人類行為的多種影響,以及音樂在社會中的多種功能,使他們能夠使用音樂的高尚的功能,更有效地滿足他們日常生活中的需求和挑戰,使他們能夠避免當今技術文化中音樂的消極社會效應。
總之,應當提醒我們自己的是,音樂不是音樂教育。音樂是人類生活的基礎,這一點毫無疑問--我們知道,音樂在所有的已知社會中向來滿足著基本的功能需求。問題,是出在音樂教育。普通學校教育的發展,是為適應社會各種利益和影響及其需求而發展的,我強烈地感受到,這正是當今社會中音樂所面臨的情境。在現代社會里,音樂成為一種失控的事物,一項身價億萬的產業,一種強有力的社會實體。故爾,功能音樂教育的確是必需的。換句話說,只有當音樂教育顯在地為人類提供了重要的服務,顯在地滿足了人類的重要需求,它才能被認可為教育的基礎學科。我相信,隨著功能音樂教育概念的深化發展,這種觀點將成為大家的共識。
作者:保羅·哈克博士,美國明尼蘇達大學音樂學院教授。
譯者:劉沛(1952年5月--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藝術教育中心教授(北京 100084)
本文英文標題
Toward A Functional Music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