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奧爾夫
奧爾夫教育理念
“奧爾夫音樂教學法”為聯邦德國著名音樂家卡爾·奧爾夫(carl·orff1895-1982)所創建。這是一個獨創的音樂教育體系。他賦予音樂教育一全新的反傳統的觀念 和方法,已經對許多國家和地區的音樂教育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反思我國音樂教育的現狀,仍長期使用著以以歌唱、教學樂理知識為主題的陳舊模式,忽視學生對音樂的情感激發和體驗,忽視學生在 音樂學習的主體性、主動性、個性和創造性。認真研究奧爾夫的音樂教育思想和體系,我們會得到許多有益的啟示。
從音樂產生的本源和本質出發,即“訴諸感性,回歸人本”。這是奧爾夫音樂教學的基本理念。這與我們原先對音樂教育本質和目的的認識,有著根本的不同。
奧爾夫認為:表達思想和情緒,是人類的本能欲望,并通過語言、歌唱(含樂器演奏)、舞蹈等形式自然地流露,自古如此。這是人原本固有的能力。音樂教育的首要任務,就是不斷的啟發和提升這種本能的表現力,而保險的好不好則不是追求的最終目標。而我們傳統的音樂教育認識卻不是這樣,我們的課程一直是把通過學習歌唱和樂理以及相關的音樂技巧和能力作為沒有的手段和目標,目光集中在如何學得好上。
其實,學生在音樂學習中,本能的唱、奏、舞蹈并不是很難的,甚至可以表現出一定的水平。因為處于本能的唱、奏、舞蹈是符合人的天性的,在這樣的過程中,學生沒有擔心“學不會”而挨訓或丟面子的精神負擔,因而都會得到各種不同成都的滿足感。這種自然流露的形式還有助于促進學生即興發揮的創造力的萌發。由于這種創造力的萌發和得到鼓勵,所以造就了學生學習各種音樂技巧和能力的最佳狀態,教師在這樣的教學過程中,必然成了學生學習的引導者、誘導者和參與者。愉悅身心、學習藝、術,二者相得益彰。這正是奧爾夫教學法的重要特點之一。